Wednesday, May 12, 2010

在海外“美国公司”工作的好处

绿卡持有人,甚至美国公民,如长期在海外工作,会面临不少困扰。绿卡持有人可能会被迫每过几个月就要飞回美国,否则面临取消绿卡,或面临申请公民时在美居住时间不够;如要申请家人移民则可能被认定”domicile”不在美国而不具担保资格。美国公民同样可能被认为其”domicile”不在美国而不能担保亲属移民。

如果在海外替“美国公司”工作,这些问题可能得到解决。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获绿卡后立即申请公民(不计任何时间)。

什么样的海外公司构成“美国公司”?如果按现行法律或判例不构成“美国公司”,有无办法作出一些改变使其成为“美国公司”?欢迎有兴趣的读者就个案进行咨询。

No comments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