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August 6, 2012

[移民资讯] 移民法新动向

关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 (CSPA)中一项关于父母申请超龄孩子移民是否重新排期的规定,联邦第五巡回法院裁定移民局和移民上诉委员会的解释不合法。在最新的法院判决书中,第五巡回法院判定:在父母移民后为孩子申请新的I-130亲属移民,第四类优先的儿童如果超出年龄的,可以使用原来父母申请移民的优先日期。 意思就是说,你的孩子可以立即拿到移民的签证 (孩子在美国的,可立即转换身份),不需要再等排期。 这个最新的判决与其他巡回法院、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解释和规定背道而驰。譬如说,第二和第九巡回法院的判例是:超龄的孩子不能用旧的优先日期而是需要再等待7-8年的排期时间。美国最高法院有可能加入并解决这个由不同巡回法院产生的冲突,但是,在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之前,第五巡回法院的判决在其管辖的州分是有效并可实行的法律规定。管辖的州包括德州,路易斯安那州,密斯斯比州。如果你身在上述各州和你的孩子在以上情况超龄的,你可能有机会让你的孩子更快的得到签证。另一方面,移民局并不同意第五巡回法院的判决,所以你需要一个有经验和能力的律师帮助,对移民局和领事馆施加压力,尽快地为孩子得到签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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