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,甚至包括移民局依哪一条法规开始递解出境程序。
我们的客户2001年以K-1来美,结婚后获有条件绿卡。转正时,移民局发现并认定婚姻是假的,拒绝了转正申请并开始了递解程序。2007年我们帮助她获得了递解后停留美国的决定。(Withholding
of Removal)
几个月前我们申请法庭重新打开了他的案件并最终帮她拿回了绿卡。移民局从一开始就拼命反对,但最终未能抵挡住我们的强势代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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