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May 12, 2010

这个案子有点曲折

张女士(化名)2001年初来美(B-1),后与公民结婚自己去申请绿卡。第一次面谈时移民局怀疑婚姻真实性,对公民丈夫施加压力。随后公民即去信撤销申请。张女士发现后立刻同丈夫(是个白人)一起来到我们事务所。了解情况后,我们决定第二次提出申请,同时其丈夫也提交I-130申请张女士的两个仍在国内的小孩。

等了很长时间,经历几次面谈,移民局仍未作任何决定,于是我们将移民局告到联邦法院。移民局随即批准了全部I-130,但要求张女士申请豁免,原因是她当时申请B签证时隐瞒了她已离婚的事实。豁免申请最终被拒绝,理由是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张女士的丈夫将因此面临“极大的困难”。这时张女士来美已超过6年。

所幸经了解张女士在国内的某种经历使她可以申请庇护,更为幸运的是移民局很快就批准了她的申请。一年后她以庇护身份获绿卡。然而,张女士的案件并未到此结束。

首先,广州领事馆拒绝给她的两个小孩发移民签证,因其不相信张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。移民局退件后我们进行了答辩。09年底移民局再次批准I-130又送回广州美国领事馆;而张女士的两个I-730申请在移民局北京办事处也遇麻烦。移民局怀疑两小孩不是张亲生,要求DNA验定。经DNA后移民局重新核实了I-730,然后又送回移民局北京办事处。

这场历时八年的噩梦近日终于结束。广州美领馆已通知两小孩去拿移民签证。有了移民签证,她们将不需要庇护家属身份。

在这个案件中,虽然移民局和领事馆有许多拖延和苛刻的地方,但客户自身已有一些问题,例如撤销申请;签证申请提供不实情况;将非婚生小孩“算”成婚生子女放在第一任老公身上;公民老公的前妻离婚后仍住在同一住址(一块地上有两栋房),而张女士却常在外打工不回家;报税太低最后不得不找共同担保人。

昨天接到张女士的电话时,我听到她的激动— —这是她努力奋斗八年追求的目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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