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(ICE)是国土安全部的移民局执法部门。ICE在其最近颁发的备忘录中确定了对“逃犯”的定义和抓捕/递解“逃犯”和其他应被递解的外国人的优先处理原则。“逃犯”指已有最终递解令,或收到ICE报到通知不去报到而继续留在美国的外国人。
ICE的“执法优先”计划包括以下三大类,其中每一类中还详细规定了优先处理顺序。
第一大类包括:
1. 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逃犯;
2. 犯有暴力罪行或对社区有威胁的逃犯;
3. 有其他犯罪/定罪的逃犯;
4. 没有犯罪/定罪的逃犯。
第二类包括:
1. 曾经被递解出境又非法回到美国且对美国国家安全有威胁者;
2. 曾经被递解出境,有暴力犯罪记录且对社区有威胁者;
3. 曾经被递解出境,有其他犯罪记录者;
4. 曾经被递解出境无犯罪记录者。
第二大类不需要新的递解令,抓住即可按以前的递解令递解出境。
第三大类包括:
1. 依“安全社区”计划中被判处过一类犯罪的外国人;
2. 同上犯过第二类罪行的外国人;
3. 同上犯过第三类罪的外国人。
ICE要求70%的资源被用到第一大类的处理上。
Wednesday, May 12,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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