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邦第一巡回法院近日驳回B先生的申诉,维持BIA和移民法庭的递解令。B君早年结过一次婚,后他委托律师去办理婚姻无效,未获证实之前他又与另一美国公民结婚。申请绿卡时他没有披露第一次婚姻,也没有披露那次婚姻中产生的三个小孩。移民局在批准了他的绿卡后半年发现了问题,将他送到移民法庭,前后十次开庭,历时三年半。任凭B君如何解释都未能说服移民法官。上诉也不成功,联邦法院认为B君故意不报实情,以欺骗手段获绿卡,应予递解出境。
据本律师的看法,B君应有资格申请豁免,不知为什么他的律师没有提出这项申请,甚是遗憾!
Wednesday, July 25, 2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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